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某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某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900元;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双方无其他争执;
四、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7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8.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