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聚**限公司与被告华夏城**有限公司、绍兴广播电视总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聚**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华夏城**有限公司、绍兴广播电视总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聚**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华夏城**有限公司、绍兴广播电视总台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聚**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华夏城**有限公司、绍兴广播电视总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法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上海聚**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