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思*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东中**限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广东中**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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