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被告温岭市金碧辉煌食府乐园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期限内不预交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温岭市大公馆娱乐殿堂与中国音**管理协会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温岭**食府乐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3)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7)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9)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