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环诉被告经济管理出版社、俞*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后,原告李*环于2008年6月3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经济管理出版社、俞*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经济管理出版社、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由原告李**承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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