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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国际**公司诉北京嘉禾国际**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11195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都国际**公司诉被告北京嘉禾国际**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都国际**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嘉禾国际**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都国际**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都国际**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嘉禾国际**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中都国际**公司负担六百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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