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奇**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与被告北**有限公司、成都奇**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有限公司、成都奇**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卓**限公司、成都奇**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零七元,由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三百五十四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