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天**出版社、被告北京**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天**出版社、被告北京**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对被告天**出版社、被告北京**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二十五元,由原告孙**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展有限公司诉北京搜**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华谊兄**限公司诉北京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海民初字第19107号
周**诉中国**研究会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广东中**限公司诉北京**贸中心海联在线上网服务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海民初字第19473号
赵迎建诉王**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广东中**限公司诉北京海**展有限公司海洋世*上网服务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中**有限公司诉北京卓**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