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甘**与被告曾**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甘**于2014年6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甘**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撤回对被告曾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朱**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红峰与曹**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栾**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涂**与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谈*争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潘**与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潘**与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毛**与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