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毛**与被告宋*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毛**于2014年6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毛**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毛**撤回对被告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涂**与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谈*争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詹*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邱**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喻**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方*与任*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夏**与蔡**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与汪**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