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邱**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邱**于2014年7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邱**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叶**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谢**与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汪**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喻**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戴一堂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与易汉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陶**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