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叶**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叶**于2014年8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叶**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汤**与王**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武汉市汉**有限公司与程某某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梁**、魏**与赵**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742号王**诉蒋**、武汉中商**责任公司等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芳诉辉瑞**公司、湖**学会、中国**有限公司、湖北省**)有限公司等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谢**与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汪**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夏建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