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陈**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陈**于2014年8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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