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戴一堂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因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原告戴一堂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戴一堂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戴一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后收取50元,由原告戴一堂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王**与汪**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夏建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余**与夏**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与隗德胜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与易汉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陶**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咸真与刘**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肖**与曾**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