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陶**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吴**与被告陶*新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吴**于2014年6月27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吴**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对被告陶*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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