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徐*与被告陶**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徐*于2014年7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对被告陶**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黄芳诉辉瑞**公司、湖**学会、中国**有限公司、湖北省**)有限公司等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方*和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汪**与黎明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童**与汪**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叶**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戴**与周*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康**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罗咏建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胡**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