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鲁*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鲁*于2014年6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鲁*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鲁*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左**与黄**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陶**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戴**与周*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康**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罗咏建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咸真与刘**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靖伦海与熊**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叶**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