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靖伦海与被告熊**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靖伦海于2014年6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靖伦海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靖**撤回对被告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张*与康**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罗咏建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胡**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红峰与曹**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叶**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与曾**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潘**与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潘**与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