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邓**与被告易汉军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邓**于2014年7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邓**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对被告易汉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易汉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王*与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夏建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余**与夏**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与隗德胜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左**与黄**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陶**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与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咸真与刘**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肖**与曾**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鲁*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