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易汉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邓**与被告易汉军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邓**于2014年7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邓**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对被告易汉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易汉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