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房**与张其强、安华农业**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孝鹏诉被告张**、安华农业**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年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诉讼保全费320元,均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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