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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与李**、中国人**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秦*清诉被告李**、中国人民财**坊市分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清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2013年4月22日16时50分许,秦*清无证驾驶鲁GUK951二轮摩托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09国道374KM+358M处时,与停在路边的李*驾驶的鲁VQ196B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致秦*清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经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秦*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不承担事故责任。为此,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1110.05元,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被告辩称

被告李**未答辩。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无责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鉴定费等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2日16时50分许,秦*清无证驾驶鲁GUK951二轮摩托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09国道374KM+358M处时,与停在路边的李*驾驶的鲁VQ196B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致秦*清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经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秦*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中国人**十九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9天。2013年7月8日、2013年8月25日,原告之伤情经山东齐都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被鉴定人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十级、十级伤残;2、误工休治期限为壹佰伍拾日;3、护理期限为陆拾日,其中住院期间壹人护理,出院后壹人护理;4、陆拾日参照当地标准给予营养费补助;5、后续治疗及康复费用捌仟圆;6、无需残疾辅助器具。原告受伤期间由其女婿耿*护理,原告的误工费按2012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和消费性支出之和44.44元/天计算,护理费的护理费参照按2012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0.56元/天计算。

事故车辆鲁VQ196B小型普通客车车主系被告李**,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13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1日止。

原告秦**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医疗费37378.45元、残疾赔偿金26448.80元(9446元/年×20年×14%)、误工费6666元(44.44元/天×150天)、护理费4233.60元(70.56元/天×60天×1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85元(15元/天×19天)、营养费1200元(20元/天×60天)、后续治疗费80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共计84711.85元。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结算单据、门诊票据、用药明细、关系证明、结婚证、驾驶证、行驶证、运输证、营业资格证、经营农资的营业执照、法医鉴定报告、提供的保单复印件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所证实,且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原告主张的6月24日所花费的医疗费135元,因无相应病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因提供的证据不足,分别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为宜;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秦*清医疗费等共计84711.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原告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2元,由被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22元,上诉于山东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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