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安逸与陈**、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罗安逸申请执行陈**、颜*、余**、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叠民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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