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容**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容**与被执行人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贺**一初字第1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向被执行人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唐**履行本案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贺**一初字第13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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