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仁寿民初字第1302号刘*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5474.03元、被执行人给付了欠款22025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仁寿民初字第13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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