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仁寿民初字第1302号刘*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5474.03元、被执行人给付了欠款22025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仁寿民初字第13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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