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李*诉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在原告起诉期间被告蒋*不间断小额还款,故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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