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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李*诉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在原告起诉期间被告蒋*不间断小额还款,故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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