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谷县谢**互助协会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谷县谢**互助协会诉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甘谷县谢**互助协会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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