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石**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石*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长春*民法院作出的(2013)朝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

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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