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管理局与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管理局诉被告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管理局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管理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管理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屋管理局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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