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牟**、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牟**、赵*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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