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珠海金利**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潘**、邓**、黄**、文**、游**、杨高杏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六案中,因案件需要,需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珠金法平民初字第230-235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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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陈**与广州市番**民委员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分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总公司与梁**、唐**、廖**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林**等与珠**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珠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赖宏志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金利**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金利**开发有限公司与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金利**开发有限公司与黎**、练文*、游启胜、李*、谢**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施**与张**、吴**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总公司与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