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人金*与杨*就离婚后财产分割达成的前述协议有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王**、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陈**、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张**、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山**、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易*、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徐**、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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