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人陈某某与熊某某就离婚后财产分割达成的前述协议有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陈**、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张**、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山**、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易*、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叶**、武汉市**管理处等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柯某某、刘某某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曾某某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向某某民事裁定书
胡某某、夏某某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某村民组(以下简称村民组)因与被上诉人倪某债务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