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某某、夏某某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三、双方婚后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申请人请求本院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人胡某某与夏某某就离婚后财产分割达成的前述协议有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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