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联重科**有限公司诉杨**、林**、慈溪**有限公司、慈溪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杨**、林**、慈溪**有限公司、慈溪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6466元,减半收取13233元,由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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