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开平**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彩诉被告开**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谭*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1000元,撤诉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