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谢*坚诉被告广州市荔**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3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在审理过程中,谢**认为广州市荔**管理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