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蔡**、蔡**与被告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蔡**、蔡**诉被告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蔡**、蔡**于2015年9月2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蔡**、蔡**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蔡**诉被告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蔡**、蔡**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