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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达**淮安分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万达**淮安分公司诉被告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万达**淮安分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万达**淮安分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万达**淮安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连万达**淮安分公司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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