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朱**、邵*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朱**、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连云**民法院作出(2012)连商终字字第08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立案执行后,因申请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交纳鉴定费,且因本院审判管理需要。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2)连商终字字第083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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