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海喜**发有限公司与马**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青海喜**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处分诉权,且不损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青海喜**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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