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与被告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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