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诉被告天津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钱*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原告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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