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
立案时间:2015年9月7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福**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杨**与广西福**责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郭**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广西福**责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广西福**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张**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阮**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李**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陈**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