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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与广西福**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4月7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福**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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