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使用程序:小额诉讼
立案时间:2015年7月7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福**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后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柳州市**有限公司与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柳州市**有限公司与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广西福**责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广西福**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柳州市**有限公司与柳州**部件厂、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