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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福**责任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

立案时间:2015年7月7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福**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广西**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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