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乌鲁木**有限公司诉孙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乌鲁木**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威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乌鲁木**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威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乌鲁木**有限公司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乌鲁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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