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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被告许*大正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许*大正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2016年3月22日,原告王*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许*大正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许*大正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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