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诉焦作市**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焦作市**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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