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戴**诉被告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戴**诉被告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戴**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戴**负担,剩余部分退回原告戴**。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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